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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九条措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来源:本站 | 记者:贺永召 | 发布时间: 2021-07-09 | 2154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九条措施”有力促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优化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

(通讯员:王星)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39号)出台,“九条措施”有力促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全面优化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


一、强化担当履职尽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化,在不动产抵押登记、矿业权审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测绘资质以及规划资质审批等政务服务中推行“一网通办”,限时办结,实行“只跑一次”和“一次性告知”,严禁人为增加审批材料。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横硬推等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以及“微笑不办事,热情不服务”懒政怠政等现象。


二、畅通政商沟通渠道。在厅门户网站、河南自然资源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开设专栏,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主动到企业开展调研,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厅办公室负责接收、整理、汇总企业合法合理诉求,厅机关各相关处室依职责做好答复,做到有文必复、有信必回、有问必答。


三、制定实施政策坚持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土地供应、矿业权出让、资质审批等自然资源领域事项不得人为设置门槛,要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政策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四、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要求。梳理矿产、土地、规划等领域违法风险点,针对违法采矿、乱占耕地建房、违反规划建设等情况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教育,实施行政指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使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落实政务诚信要求。对矿业权审批、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测绘资质及规划资质审批等审批服务事项质量、期限和保障等要守信践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等合同、协议,不得以领导更换、相关责任人调岗等理由违约。不动产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其他登记1小时办结,矿业权审批20个工作日办结。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省本级9个工作日完成。


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立统一协调机制,与信用监管相结合,针对同一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测绘、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不同监管事项合并检查。对信用良好的可以提供简化程序服务,减少抽查频次;对信用差的,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频次。


七、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矿产、土地、规划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做到处罚对象明确、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