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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起郑州四环内实施单双号限行
来源:本站 | 记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 2020-12-02 | 1376 次浏览 | 分享到:
12月2日下午,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消息称,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7时至21时郑州市四环内实施机动车限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
12月2日下午,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消息称,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7时至21时郑州市四环内实施机动车限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



一、限行区域

东四环、南四环、西四环、北四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以内区域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天7时至21时实施限行。  

三、限行车辆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 )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 、6 、8 、0 )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  

3.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含新能源货车)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还应遵守郑州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  

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