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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信条例》明年1月施行 突出网络安全和用户权益保护
来源:本站 | 记者:张坡 李超 | 发布时间: 2020-12-15 | 6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南省是继江西、辽宁、湖南省之后,全国第4个完成地方电信行业立法的省份。
12月15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以及主要内容,并就社会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强和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方强表示,电信业是国民经济增长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近年来河南省电信业呈现健康发展态势,经济运行总体良好,业务总量快速增长。电信不仅仅是人民群众日常通信联络的工具,而且成为支付结算、身份认证的重要载体,成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数字经济和经济社会信息化的有力支撑。随着电信业的迅猛发展,河南省现有的相关法规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电信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亟待立法保障。

全国第四部地方电信行业法规

自《条例》列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至2022年地方立法规划》以来,按照规划要求,省人大财经委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积极开展《条例(草案)》的调研工作,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多次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基础电信企业、法律专家、高校学者的意见。经过广泛听取意见和反复修改,2020年6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是继江西、辽宁、湖南省之后,全国第4个完成地方电信行业立法的省份。

确立电信基础设施的战略性地位

依据国务院《“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条例》在总则部分第六条规定:“电信基础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电信基础设施、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阻止或者妨碍依法进行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该规定凸显了《条例》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的决心,力求通过立法破除当前我省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全力推动5G等新基建发展提供支持。

注重用户权益保护

为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保障电信用户的切身利益,《条例》对用户权益的保护进行了重点规范,专章就电信用户的服务选择权、商业性信息及骚扰电话、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投诉与申诉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规定,《条例》还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收集用户消息的限制、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

突出电信安全保障

《条例》对电信安全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电信网络安全和电信设施安全两个方面。在电信网络安全方面,《条例》对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加强电信网络安全保障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在电信设施安全方面,《条例》规定电信基础设施周围应当设定安全保护区,明确了严禁在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的行为,同时也列举了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的禁止性行为,并规定了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法律后果。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关于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责任主体和对电信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时可能发生问题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