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美国参议院通过所谓的《香港自治法案》,特区政府昨晚发表声明表示强烈反对。特区政府发言人敦促美国国会立即停止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该法案及所谓的“制裁”完全不能接受,只会损害港美之间的关系和共同利益。发言人强调,“在该法案中提及国会对香港事务作出的评论,许多具有严重误导性,更毫无事实根据。”
发言人指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根据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自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一国两制”原则得到全面和成功落实。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地按照基本法落实“一国两制”方针。
律政司独立专业检控
有关检控参与非法示威活动的人士,发言人重申,香港拥有稳健公平的刑事司法制度。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的检控人员一直独立并专业地履行这个宪制责任,无畏无惧。检控决定基于可接纳和可靠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并严格按照公开的《检控守则》而作出,案件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诉求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
发言人指出,在基本法下,香港巿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基本法第四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除了基本法外,人权和自由在香港也受到《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法律的充分保障,并在独立的司法制度下更形巩固。
“制裁”不具法律效力
发言人指出,港澳办和中联办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港澳办和中联办有权力和责任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正确及贯彻落实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不存在它们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发言人强调,法案的“制裁”对香港的金融机构不具法律效力。我们促请美方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事,避免采取可能会影响金融机构正常运作及众多客户的举动。
民建联谴责美政客“打横来”
另外,民建联议员周浩鼎严厉谴责美国政客“打横来”,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对于美方打算制裁支持“香港国安法”的商业机构和人士,他指国际与香港之间有很多营商合作,有关做法最终只会伤害美国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