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后简称为《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河南省司法厅高级法律专务梁增杰介绍,为更好助力交通强省建设,构建安全畅通、绿色经济、智能高效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立足我省的省情现状及资源禀赋,适应我省发展需要,出台了新的《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崔梅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交通运输厅将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以畅通道、强枢纽、优服务、提智能、促绿色为主线,抢抓机遇、奋勇争先,加快实施内河航运“11246”工程,主动融入长三角港口群,服务支撑河南加快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
加快构建中原出海新通道
依据《关于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到2025年,航道通航里程达到2000公里,港口吞吐量达到1亿吨以上,水运基础设施取得明显成效,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航道通航里程突破3200公里,港口吞吐量达到3亿吨以上,安全畅通、绿色经济、智能高效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基本建成。
下一步,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将围绕枢纽经济和“港产城”融合发展,推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内河航运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临港产业规划和周口港、信阳港、漯河港等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强化岸线资源统筹规划和配置,确保集约高效使用。加强与下游兄弟省份协调沟通,推进跨省航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逐步融入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和海上丝绸之路。
持续完善行业管理政策体系
围绕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加强制度政策体系研究,出台《航道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内河航运项目建设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全省内河航运项目监督管理;出台《河南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推动全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建设;加快制定河南省《船闸维护技术规范》《船舶检验质量管理》等地方标准。通过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切实推动《办法》在行业内部落实落细,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新颁布的《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新变化
河南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表示,此次立法属于全面修改,首先是题目上的变化,相比原办法新增了“运输”两个字;内容上也有很大变化,新《办法》共7章44条,相比原《办法》新增了24条、修改了20条、删除了19条,主要增加了“规划与发展”、“运输与经营”、“安全与应急”、“服务与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办法》第七条规定通过建立全省港口投资运营平台,整合航道、港口、岸线及相关资源,引导港口之间分工协作和运营联合,增强港口综合竞争力,推动全省陆港、河港融合发展。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有利于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因地制宜支持发展临港经济,引导关联产业项目临港布局,建设港口枢纽经济核心区,提升港口现代物流、航运服务、保税贸易、战略储备等水路运输功能,推动港产城一体化发展。
《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航道和港口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运营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航道、港口的基础建设和功能定位,补齐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短板,确保水路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高效推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