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东 图/周甬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东介绍,《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强化合同备案、企业备案、资金监管等制度设计,加强重点市场主体管理,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机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据了解,2017年和2019年,郑州市先后被列为全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在“双试点”的持续推动下,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试点结束后,郑州市租赁住房规模达到109万套(间),租赁人口达到250余万人。

郑州市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凯 图/周甬
郑州市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凯称,郑州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租赁合同备案率低、承租方公共服务权利保障力度有待加强、部分住房租赁企业经营不规范、租赁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不健全等。基于以上问题,《条例》里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一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郑州市政府二级巡视员张江涛 图/周甬
“《条例》明确了出租住房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遵守的各项规定,对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备案作出了规范指引。”郑州市政府二级巡视员张江涛表示,《条例》加强了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并着力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侵占挪用租金押金、泄露或者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此外,还建立了住房租赁价格和高风险经营行为监测机制,发布风险预警,加强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租赁企业形成资金池后“爆雷”、“跑路”等现象发生。
此外,《条例》围绕服务群众、便民利企也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一是鼓励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序增加租赁住房供给。二是鼓励商业银行为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提供期限匹配、利率适当、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信贷产品和服务。三是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在房源核验、从业主体备案、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方面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便利。四是整合住房租赁合同备案信息,与居住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保、公积金提取等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信息共享。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广道 图/周甬
“《条例》内容特点鲜明、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坚信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推动我市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步入新阶段,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广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