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获嘉县居民刘某及亲属一行5人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赠送一面“依法调解公平公正 真情为民创建和谐”的锦旗,并感激地对调解员说:“多谢你们的大力帮助,使我们家属感受到了真正的关怀与温暖!”这背后有什么故事呢?
事情要从一个月前的一起意外事故说起。2025年8月4日,刘某父亲在获嘉县某企业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公安排除刑事案件。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8月8日,刘某慕名到获嘉县矛调中心申请调解。

矛调中心受理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全国优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心主任王随芳牵头,市金牌调解员王全喜、史庄镇副镇长王双娇、调解员马凤琴组成的调解专班,开展调处工作。
经了解:此企业将某车间工作发包给刘某甲,刘某甲雇佣刘某父亲到该车间工作。刘某父亲工作到第三天时,8月4日凌晨在控制运输板车时操作失误,导致发生意外死亡。刘某认为父亲属于工亡,要求企业按照工亡标准赔偿。企业认为刘某父亲不是企业直接聘用的员工,不属于工亡,只愿少量赔偿。

在调解过程中,调处专班分别向当事双方普及法律知识,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刘某父亲与刘某甲之间构成雇佣关系,刘某甲作为雇主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刘某父亲因操作失误存在过失,需承担部分责任。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了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或相应能力的刘某甲,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鉴于刘某甲个人不具备承担高额赔偿的能力,建议由企业先行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其与刘某甲的责任划分双方自行协商。
调处专班基于以上客观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提出了赔偿数额,多次与当事双方背对背沟通协调。最终当事双方于9月1日晚10:00,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刘某家属依法得到合理赔偿。
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刘某一家收到赔偿款后,倍感温暖与公正,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通讯员:王凯奇 张珂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