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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IC HERALD
从香港国安法看“一国两制”台湾方案
来源:香港经济导报网 | 记者:文/刘澜昌 香港中观研究所所长、香港资深传媒人 | 发布时间: 2020-07-21 | 494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在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之际,香港国安法正式实施,为香港的“一国两制”实践揭开新的一页。无论从“止暴制乱”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还是到堵塞国安漏洞,结束“不设防”的日子,粉碎敌对势力将香港变为“颜色革命”的基地来看,香港国安立法意义深远。有趣的是,台湾当局迫不及待地跳出来反对,恰恰也证明了某些头面人物做贼心虚,明白该法就是要切断“台独”与“港独”勾结,清算“台独”势力在香港“黑暴猖獗活动”中的角色,更有甚者会特别敏感到北京正在加紧研制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中不会忽视台湾统一后的国安问题。
 
有台湾朋友问到,台湾“一国两制”方案,是否也有一个台岛国安法呢?从香港国安法可以看到,国家安全始终是一个实行“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不可忽视和放松的大事。在特别行政区,那些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港区事务的活动,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香港国安法不仅不会影响到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包括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游行集会自由等,而且有助于香港居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在安全环境下得到更好行使。在国家安全与港区稳定得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香港的经济发展与国际经贸中心地位才可能得以维持。
 
显而易见,对于台湾统一,最敏感和最难的回避就是“台独”。笔者相信,即使两岸统一之后,“台独”的危险依然存在,“台独”和反“台独”的斗争是长期的。国家是绝对不允许“台独”分裂行为,并尽一切力量打击,防患于未然。但是,是否也要有一个台岛国安法呢?恐怕会有多方面的选择,需择优而行。根据香港的经验,或许在制定台湾基本法中就作出严格的规定反对“台独”及视“台独”是违反国安的罪行并作出罚则,而不需要台湾再自行立法。另外,台湾方面也已经有不少安全方面的法规,或许目前就可以着手研究那些可以改造适合台湾执行。不管怎么说,反“台独”必然仍是台湾统一之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也必然有相关的法律约束。
 
国安是中央事权
 
事实上,从香港国安法制定,要完善“一国两制”,是要求得到国家统一与国家安全以及特区稳定繁荣的统一,台湾问题与港澳问题的差异性而会有所不同,但在事关国家统一后的长治久安方面,特别是在国家领土、国家主权、国家安全与国家统一的维护方面,以及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且高度自治地区的社会稳定的保障方面,确是有共同性的。香港国安法明确,国安是中央的事权,是不宜完全下放给特区处理,而实际上特区也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不具备完全独立处理的能力。这说明,统一后的台湾的反“台独”责任,中央依然要担负起来,不能撒手不管。相反,中央的管理应该是具体有力的,例如,向香港特区派驻国安公署等举措,也是必须的。
 
既然国安是中央的事权,那么其他的多方面涉及“一国两制”中“一国”的事权,也是不宜授权交由地方性的特区去处理。香港的有识之士现在明白,香港特区只有五星红旗及驻军,还是不能完全保证国家主权、安全与统一的无缺,也不能完全保证长治久安。实践中,只能授权特区经济层面的内部自治与对外经济关系自治,中央政府得完全掌控整个国家包括特区的领土防卫、安全保障、外交关系,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的合宪走向。特别是,得为特区教育制定遵守宪法有关国家领土、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国家认同的基本规范的课程大纲,得为特区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游行集会自由等制定遵守宪法有关国家领土、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国家认同的基本规范的行为准则。
 
那么,在这个深入认识下,对于台湾统一后军队及国防、外交的处理,需要更为周延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