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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修订营商环境条例 让经营主体更安心
来源:香港经济导报 | 记者:吕学杰 晏立海 | 发布时间: 2025-12-26 | 52 次浏览 | 分享到:
12月26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该《条例》已由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香港经济导报网讯】12月26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该《条例》已由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  晏立海 摄


“原来的《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2020年11月份出台的,目前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发布会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介绍,《条例》的修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中心大局,体现河南特色,注重解决问题。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在会上发言   晏立海 摄


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立法解决问题。比如,针对企业诉求如何得到快速响应问题,《条例》规定推进以企观政等常态长效服务企业活动,深入企业调研收集问题与诉求,建立问题清单和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依法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又如,针对调研中反映的行政执法不规范、重复检查、多头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条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强化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加强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尽可能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等等。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哲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条例》的修订过程和主要内容。《条例》共8章,102条,分为总则、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强化法治保障、优化人文生态环境、优化监督机制、法律责任、附则。


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艳在答记者问中介绍,法治是贯穿营商环境建设的一条鲜明主线,以法治之力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最大程度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为民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提升执法质效。第六十三条明确,进入经营主体经营场所进行行政检查的,应当执行扫码入企制度,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按照规定上传至信息系统。第六十六条还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考核、定期报告、协调指导、数据共享等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艳在答记者问 晏立海 摄


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为满足经营主体法律服务需求,《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帮助经营主体依法维权,进一步为经营主体发展筑牢法律“防护网”。为提升涉企政策知晓度,《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答记者问、在线访谈等形式,对出台的涉及经营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为推进惠企政策落实,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获得感,《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各地、各部门应当将财政、税收、人才、科技等惠企政策汇集至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办理事项的精准匹配工作,将匹配的政策直接推送至经营主体,有序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有惠必享。


“这些制度设计必将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让经营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李艳表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