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公告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景华路支行(原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存在的“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法违规行为,黄高富应该承担责任,该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9年“。
2025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公告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景华路支行(原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存在的“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法违规行为,黄高富应该承担责任,该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9年“。

公告显示,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该局只能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洛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洛金罚决字〔2025〕31号)。请黄高富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该分局领取纸质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