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济导报网讯】3月31日,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605368.SH)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所持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手续。此前的3月27日,公司公告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2026年3月25日,因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卉市场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蓝天集团持有的4280万股公司股份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另有428万股被轮候冻结。前述冻结股份占蓝天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13.36%,占公司总股本的5.99%。
3月27日公告披露,蓝天集团持有蓝天燃气股份32044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4%;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持有46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二者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8%。数据显示,蓝天集团及李新华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09378471股,占其合计持股比例的29.79%,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累计轮候冻结数量高达249302039股,占其合计持股比例的67.8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34.89%;另有10000000股被司法标记,占其合计持股比例的2.72%。

实际控制人李新华的股份质押问题亦在加剧。3月31日的公告显示,李新华将其持有的4400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质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展期后的质押到期日延至2028年5月24日。本次质押展期后,李新华累计质押数量已达44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94.10%,占公司总股本的6.16%。结合控股股东蓝天集团的质押情况,二者累计质押数量达326814225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00%,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5.7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的逾半数股份已被质押,近七成股份处于轮候冻结状态,股权层面的风险正在扩大。
导致上述司法冻结与轮候冻结的直接原因,是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新华卷入的多起诉讼纠纷。
目前涉及蓝天集团及李新华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已超过10起,涵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纠纷等多种类型。
主要诉讼案件包括: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提起的9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5起融资租赁纠纷;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卉市场支行提起的2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此外,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多家供应链公司均因不同纠纷对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起诉讼。
目前,这些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尚无法判断。
从公司公告披露的信息看,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面临的流动性困境已较为突出。公告在说明还款来源时提及,“近期由于债权人司法冻结,造成银行授信无法正常提款,企业资金调度出现问题”。尽管公告称控股股东近年来资信状况良好,均按协议还本付息,但当前的司法冻结已直接影响了其融资能力,导致其“流动性出现短缺”。
控股股东陷入多起诉讼和股权质押的困境,蓝天燃气自身的经营业绩亦呈现显著下滑态势。
据三季度报披露,2025年1至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6亿元,较上年同期的35.81亿元减少14.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亿元,较上年同期的4.52亿元下降41.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6亿元,同比降幅亦达41.5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5亿元,同比减少31.89%。基本每股收益由上年同期的0.6465元降至0.3668元。
对于业绩下滑,公司在报告中解释称,主要原因包括: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安装业务同比下降;居民气价格未能及时顺价,成本未能有效疏导;为稳定市场采取“一厂一策”价格机制,降低了销售毛利;下游天然气需求疲软,导致天然气销量同比下降。
在股东层面风险持续暴露、经营业绩显著下滑的背景下,蓝天燃气的控制权稳定性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蓝天燃气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事项暂不会对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目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同时明确提示风险,若上述冻结、质押事项后续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导致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情形发生,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据悉,蓝天燃气前身为成立于2002年的驻马店市燃气公司,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后经改制发展,于202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主营业务为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销售、城市燃气供应以及燃气管道安装业务。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其已成为河南省内重要的燃气运营商之一,依托西气东输一线豫南支线等管网资源,业务覆盖驻马店、郑州、新乡、信阳等多个地市。
截至 4 月 1 日收盘,当日上涨 1.10%,蓝天燃气股价报 8.30 元,总市值 59.31 亿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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