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矛调中心真是我们老百姓的‘靠山’!”5月7日,获嘉县亢村镇居民娄某在接受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时动情地说。
事情要从今年年初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1月25日18时许,73岁的姚某驾驶四轮电动车,在亢村镇吉庆路行驶过程中,与娄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娄某身体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责任认定,确定姚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娄某住院治疗20天,期间共花费医疗费6000元。出院后,娄某向姚某提出2.5万元的赔偿诉求,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自行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矛盾迟迟未能化解。

眼看纠纷陷入僵局,娄某心急如焚。3月6日,娄某慕名来到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寻求帮助。矛调中心受理该纠纷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统筹调配专业力量,迅速成立由新乡市优秀调解员马世启、县优秀调解员张树武组成的精干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小组接手案件后,秉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第一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全面、细致核实事故发生细节、娄某伤情诊疗情况以及各项费用支出明细,牢牢掌握案件核心事实。同时,立足法律规定,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结果,姚某需依法承担娄某的全部损失;随后调解小组又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向双方逐条讲解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结合实际支出、误工、护理等情况,依法核算赔偿参考数额,让双方清晰了解法律依据与赔偿标准,做到心中有数。
考虑到双方情绪对立、诉求差距较大,调解小组灵活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精准开展思想疏导工作。针对娄某,调解员耐心说明姚某已73岁高龄,经济来源十分有限,一次性支付高额赔偿款存在较大困难,真诚劝说娄某体谅对方实际难处,理性调整诉求。面对姚某,调解员细致告知其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积极引导其主动承担责任,拿出诚意解决问题。在调解员法理兼顾、耐心细致的反复沟通、多方劝导下,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原本僵持的局面迎来转机,娄某主动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姚某也积极联系亲友,全力筹措赔偿款项。
为彻底化解矛盾、达成一致协议,3月27日,矛调中心主任王随芳亲自牵头,再次召集调解小组与双方当事人开展集中调解。经过持续沟通、细致协商,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最终摒弃分歧、达成共识,现场签订调解协议:姚某一次性赔偿娄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000元。这起困扰双方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为表谢意,拿到赔偿款的娄某特意到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将一面印有暖心话语的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一面锦旗,承载的是群众的认可与信任,彰显的是矛调工作的责任与担当。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获嘉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坚持依法调解、温情服务的生动缩影。在以后的工作中,该中心将持续坚守为民初心,立足矛盾纠纷化解主责主业,不断提升调解专业能力,兼顾法理与情理,用心用情化解各类基层矛盾,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守护社会和谐稳定,用真心真情温暖更多群众。(通讯员:王凯琪 张珂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