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基本民生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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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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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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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河南省社会救助制度,近日,河南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河南省社会救助制度,河南近日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于2014年出台了《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截至2020年10月底,河南省城市低保对象4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89万人、特困人员50万人;全省剩余35.3万未脱贫人口中,通过低保、特困等政策兜底保障了92%。
社会救助工作虽然取得成效,但河南省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存在着基层基础薄弱、信息化建设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了近期和中长期两个改革的总体目标,明确“到2022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形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实施意见》要求对已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通过增发低保金或拉大补助档差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水平。首次明确了村(社区)组织的社会救助责任。同时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在生活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推动以生活保障为主向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转变。增加了社会救助项目,对最核心的低保或特困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
在兜底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推动以兜底保障为主向兜底保障和急难救助并重转变。针对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对低收入家庭以及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和其他必要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等。
在家庭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推动以家庭保障为主向家庭保障和个人保障并重转变。针对属于相对贫困人口的低收入家庭,首次提出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明确将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实施意见》还明确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细化身份不明确和无力支付相应费用患者的认定方法,缩短审核时间。
河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党培红表示,下一步,河南将推动社会救助改革落地见效,满足更多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加快推进现代化河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