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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IC HERALD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
来源:本站 | 记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时间 :2021-02-05 | 158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12月14日,河南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
2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12月14日,河南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河南省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陈霞等出席本次发布会并就《办法》的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进行介绍。

陈霞表示,随着河南省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2014年实施的人防工程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人防“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必须进行修订和完善。此次修订和完善的《办法》共包括细化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编制的程序;明确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调整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完善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明确了防空地下室与地面建筑联合审查和同步验收;规范了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在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方面,2003年以来,河南省施行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是按照首层建筑面积、基础埋深和楼层数等进行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申报材料多、审批时间长、计算方法复杂等问题,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办法》修订,全省统一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并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镇等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和物流仓储建设项目的修建比例也进行了规定,这不仅增强了审批的可操作性,也使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比例更加合理。

同时,修订后的《办法》对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审批流程、监管方式等都进行了优化和简化,提高了行政服务效能,极大改善了营商环境。河南省人防办工程管理处处长曹裕军回答相关问题时表示,经综合测算,《办法》修订后,河南省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区间,由老标准的6.13–12.37%大幅降低至6-8%。物流仓储用地项目更是降低至2%。远低于周边省份配建比例,最大限度降低了企业成本和社会负担。关于易地建设费减免,《办法》规定除了五种情况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