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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IC HERALD
河南: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医保账户
来源:本站 | 记者:贺永召 | 发布时间 :2022-07-05 | 68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7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

7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河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有关情况。



实现“大共济”和“小共济”


长期以来,职工医保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统筹基金管大病,个人账户管小病”。但是,由于原来的职工个人账户不具有共济性,形成参保人员之间积累结果差距很大。


此次改革通过调整统账结构,将个人账户由积累式转为互助共济式。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主要体现在,原来只能个人用,现在由个人、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可以由个人账户来支付;在定点药店,原来只能个人购买目录内药品,现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都可以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也可以用于职工参加大额补充保险的个人缴费等。


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本次改革调整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同时改进了个人账户计入方法,在不改变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模式、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项目的基础上,每年约90亿元的个人账户资金转为统筹基金,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加强门诊共济保障,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让医保基金更好的用于那些常见病、慢性病的患者身上,特别是用在退休人员身上。


比如,2021年,全省职工医保基金当年筹集566.3亿元,统筹基金支出303.6亿元。改革后,预计的支出为393.6亿元,增加的统筹基金支出使基金的使用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激活基层医疗资源


改革后,职工门诊费用从不报销到可以报销50%以上,人民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没有报销门槛,报销比例在60%以上,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度降低。


通过门诊共济机制的建立,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引导分级诊疗,激活基层医疗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近享受医疗服务,让群众少花钱、看好病。